2005年2月2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>
第三版:世相
改变文字大小:
大
中
小
|
打印
|
关闭
插针看电视 代价极昂贵
张阿久 赵蓉
因擅自将屋外的电视电缆接至自己的电视机上,湖北人谭某2月21日被象山县法院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谭某租住在象山石浦,去年12月8日,谭某无意中看到有线电视电缆从其窗前经过,就将插针插入电缆主干线,用电线接至自己的电视机上。但让谭某意想不到的是,由于他的行为,导致该线路上的100余用户无法正常收看电视,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0余元。(张阿久 赵蓉)